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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卷烟销售货款网上跨行支付结算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1686 字号【

(招标编号:UPCG-1409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卷烟销售货款网上跨行支付结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卷烟销售货款网上跨行支付结算;
2.招标范围:卷烟销售货款网上跨行支付结算平台的开发应用(除现有与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企业合作银行直联结算业务之外的“跨行支付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不出现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条款情况下长期合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省级银行机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银监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协调银行、软件公司、服务烟草零售商户的能力;
4.投标人须为能够支持有结算功能的各类银行卡实现跨行支付功能的银行;
5.投标人须为能够在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各盟、市(含单列市)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十四家盟、市地区名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01 呼和浩特市 08 锡林郭勒盟
02 包头市 09 乌兰察布市
03 赤峰市 10 鄂尔多斯市
04 乌海市 11 巴彦淖尔市
05 呼伦贝尔市 12 阿拉善盟
06 兴安盟 13 满洲里市
07 通辽市 14 二连浩特市
6.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省级机构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省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6)银监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7)同类项目业绩(近三年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报名完成后即可退还)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02室;
4.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1号
联系人:谢学军
电  话:0471-2297053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呼市建委对面)
联 系 人:刘红娜   曹志伟
电    话:0471-6235889/6235886(fax)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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