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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蒸汽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504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蒸汽管道工程。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蒸汽管道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电厂南规划二街北侧。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配套内蒙古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新奥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和生活需求,新建一条蒸汽管线,热源为位于内蒙古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方向的内蒙古金山电厂原有DN300管线,线路全长约2.2KM(已考虑膨胀弯长度),管径为DN219。
4.合同估算价:约367万元。
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自接到甲方开工指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GB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录以上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是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2.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4@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格式自拟);
(7)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格式自拟);
(8)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金盛蒸汽管道工程+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5.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管委会大楼
联 系 人:靳铁旦
联系电话:13087115820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18647969925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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