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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保安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浏览次数:1092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保安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保安外包服务项目
2.计划投资:257.99万元
3.项目编号:UPZBFW-240103
4.服务范围:本次采购的保安外包服务项目拟聘用保安58人,为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办公楼、达旗支行办公楼、伊旗支行办公楼、准旗支行办公楼、分行营业部及市区所辖23家经营性支行提供安保服务。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内容,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投标人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8.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录以上9-11项所述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4@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提供“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未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的承诺(格式自拟);
(6)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7)提供“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承诺(格式自拟);
(8)提供“投标人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格式自拟);
(9)提供“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或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未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承诺(格式自拟)
(10)提供“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为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的承诺(格式自拟);
(11)提供“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的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中行鄂尔多斯市分行保安服务+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
联 系 人:高慧
联系电话:0477-836965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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