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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邮政生产指挥调度中心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制作安装工程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812 字号【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委托于2023年12月04日发布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邮政生产指挥调度中心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制作安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供应商提供的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及安装工程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并获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许可(总包配合费、城管协调费由供应商承担),在需求部门规定时间内,若供货、安装前不能取得建设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许可,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本次中标结果、承担投标及后续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磋商时需提供针对本条的承诺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现变更为:14.供应商提供的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及安装工程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并获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许可(总包配合费、报建报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在需求部门规定时间内,若供货、安装前不能取得建设所在地城管部门的许可,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本次中标结果、承担投标及后续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磋商时需提供针对本条的承诺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原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3.供应商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14)提供“为采购人提供的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及安装工程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并可获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许可(总包配合费、城管协调费由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需求部门规定时间内,若供货、安装前不能取得建设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许可,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本次成交结果、承担竞标及后续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14)提供“为采购人提供的楼宇企业形象标志牌及安装工程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并获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许可(总包配合费、报建报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需求部门规定时间内,若供货、安装前不能取得建设所在地城管部门的许可,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本次中标结果、承担投标及后续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号
联 系 人:韩冰
联系电话:0471-6983083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 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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