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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系统呼和浩特城市处理中心本地备份接入系统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4596 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系统呼和浩特城市处理中心本地备份接入系统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系统呼和浩特城市处理中心本地备份接入系统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UPSG-210210
2.2建设地点:中国人民银行土默特左旗支行。
2.3建设规模:新建机房在土左旗支行原发行库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装修,包含了机房装修工程;机房动力配电系统和UPS、蓄电池系统;机房专用空调和新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改造后,新建机房建筑面积为139.74平方米,终端操作室32.08平方米,能够满足呼和浩特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本地备份接入系统基础设施的要求。
2.4本项目投资额:约343.61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区主管部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
3.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
4.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340万元及以上或机房建设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数据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必须能够体现:工程名称、机房建设面积或合同金额、建设单位名称等核心要素,无法体现核心要素则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函。
6.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必须能够体现:工程名称、机房建设面积或合同金额、建设单位名称等核心要素,无法体现核心要素则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能够体现拟派项目经理。
7.联合体中标项目工程实施案例不计入投标人业绩。
8.投标人与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9.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按顺序扫描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潜在投标人不需到场。资料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邮件正文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料接收邮箱:nmgxz01@163.com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4.2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3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4.3获取方式:经代理人员查验资料齐全后邮箱回复,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人行机房+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5117910001801006719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    号:301191000013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递交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7.发布公告媒体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2号
联 系 人:何晓晶
电    话:0471-665027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王海洋、王雨佳
电    话:0471-6244103/0471-6235889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03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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