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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土默特左旗纪检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车辆购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4 浏览次数:6234 字号【

中共土默特左旗纪检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车辆购置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土默特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共土默特左旗纪检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车辆购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资格预审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共土默特左旗纪检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车辆购置
采购文件编号:UPZCCG-18080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国产或合资车三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供应商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
(5)开户许可证;
(6)在本资格预审公告期间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通过用户名密码网上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4.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 14:30—17:30时。
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耿娟娟    王海洋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采购人名称:中共土默特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阳光大厦
邮政编码:010100
联 系 人:呼和
联系电话:15326051213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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