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七〇处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七〇处,采购代理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七〇处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1.2采购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七〇处
1.3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竞标折扣为8折,实际代理费以施工总承包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之规定,按供应商所报折扣计取。
1.6入围供应商数量:择优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2.1采购范围:招标代理服务。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招标代理委托事项履行完毕结束为止。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5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除特殊约定外,每次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责任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招标代理业绩。
(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比选活动,请于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日09:00~12:00,每日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套现场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mgxz08@163.com(如通过邮箱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请填写联系人及手机号,否则后果自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放弃响应。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和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比选公告,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七〇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邮政编码:012100
联 系 人:宗普天
电 话:13847482292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纪玥霞、范晓晨
电 话:0471-6235886、18847145213
电子邮件:nmgxz08@163.com
日 期: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