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喷泉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盛乐校区喷泉工程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盛乐校区喷泉工程施工
项目批准/备案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11459号
采购文件编号:UPSG-17111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不能参加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工程相关内容;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中级及以上园林工程师证书;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须为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预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资格资料不全及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拒绝接收,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园林工程师证书。
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 2:30—5:30时。
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9254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李鹏玲 高建树
联系电话:0471-6235886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7年11月 23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喷泉工程施工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